今天基右們投白票,反基就用選票把立場反基的侯選人送入立法會!
轉載:掛橫額支持網絡廿三條的中華基督教會總綱 
週二, 三月 31, 2009, 12:46 PM - 基督教
(轉載自: http://www.hkcccc.org/1mainc.htm)
(留意:
1. 以基督之國,普建於世為目的,即以建立基督國為宗旨,政教合一理所當然!
2. 由靈感而成---無需理性分析,深入的神學討論可免則免,所以蘇穎智說家暴條例保障同性戀者會令社會風氣敗壞,更多大學生成會性奴,梁燕城在文匯報說2.15遊行者有份破壞黃成智辦事處,不需證據,照信可也!

(1)令用民主參與,改造世俗社會,把中國改造成基督之國,香港改成基督之港;
(2)鼓吹三自原則和受中共控制的傀儡基督教會: 中共國三自教會的宗旨相似,三自指:
* 自治,指教會內部事務獨立於國外宗教團體之外;
* 自養,指教會的經濟事務獨立於國外政府財政和國外宗教團體之外,由中國政府財政撥基本費用如人員工資,還有信眾捐獻;
* 自傳,指完全由本國教會的傳道人傳教和由本國教會的傳道人負責解釋教義,只准在教堂傳教。

即完全和中國共產黨合作建立基督中國的教會!
反對政教合一,支持言論及宗教自由的基督教及非基督教徒,請無限期抵制該教會的一切活動,直至它不再支持網絡廿三條為止!)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是一個在聯合中之教會,成員中多出自公理宗和長老宗。雖歷史背景不同,教政亦非一律,但卻有共同之信仰大綱如下:

(1)信仰基督耶穌為贖罪之救主,為教會之基礎;以基督之國,普建於世為目的。
(2)接納新舊約聖經為上帝之言,由靈感而成,為吾人信仰及本分無上之準則。
(3)承認使徒信經堪以表示正宗教會共信之要道。

加入區會大家庭者,必須認識本會之精神和原則為:支持合一運動。

(1)強調民主參與。
(2)鼓吹三自原則。
(3)主張男女平等。
(4)實踐「互相尊重,彼此信任,共同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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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成智一天一錯(2) 
週日, 三月 29, 2009, 05:06 PM - Euler Original
C. 「緩害」是減少已受害者的傷害,不是製造更多受害者。

黃成智果然是過氣了的社工,而邏緝能力也漸和基督右派同化了,「緩害」的慨念指是在當時人本身都以為某一生活習慣對自己及社會構成傷害時,可以主動尋求改變,但是一如不少離開基督教者一樣,他/她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下子把不想要的行為完全戎掉,例如吸煙、喝酒成癒、病態賭徒、購物狂、濫交(性上癮)及去基督教教堂等,所以應用行為心理學的漸消原理(extinction),常見的做法如中共把香港去民主化一樣,首先令當事人認同壞習慣如基督教、毒品及過度政治化(民主化)是一件壞事,然後改由協助除癮人仕在嚴密監控下提供這種成癮物的代替品,如由中共遙距管理的香港政制發展,以美沙銅代替大麻、海洛美,漸次減低劑量,如把香港人對普選的期望,對民主的熱情漸次降低,最後香港普選、基督教或毒品變成可有可無。

當中的技術問題極多,例如有癮君子把美沙銅當成免費毒品,一如香港人把民主化當成是理所當然的事,或者是基督右派把聖經當成理所當然等,偷步在背後自行加料.如基督右派把基督教義偷偷加上了政治議題,令「緩害」(Harm Reduction)未必達到預期的效果等;但是,除非是「緩害」完全是無效的,否則在邏緝上受毒害者只可能愈來愈少,卻絕不可能愈來愈多,因為「緩害」只針對已經被證實有毒癮的人,而不是任何一個未有毒癮的普通人都可以「緩害」為名,取得免費的毒品,因此黃成智的「「緩害」是減少已受害者的傷害,不是製造更多受害者。」一說,根本是故意用一般人常用的的泛道德思維「不能幫助...,反而加害....」來蒙混過關,配合基督教原教旨的思路,把「緩害」醜化為用公帑支持吸毒(傳教?),卻一點也提不出具體的數據指證「緩害」是如何令受害者更泥足深陷,成為毒奴(聖奴);一如基督右派的布殊提倡以完全不作性行為的(聖經)道德原則來解決愛滋病及少女懷孕問題,結果只是令更多的少女懷孕,更多的14歲媽媽流落街頭成為男性的性玩具、又或者被收養當性奴又或者成為地下小電影的明星。把現有問題可行的方法用道德理由來抵制,卻無法提出一套更有效更合乎道德的另一套方法,一向是基督右派的「負責任」做法,一如布殊以原則來入侵伊拉克,事後卻想不到如何管理伊拉克,打擊不到恐佈主義之餘,反而變相為恐佈份子招兵買馬。

我有9成肯定可以在美國基督右派論點找到類似的說法,類似的東西我在美國為朋友「援助」朋友「做」功課見過不少,要是要求黃成智公開辯論此回應的內容,他定會當場出醜!

香港真的需要緩害,其中最大的毒品就是基督右派思想,嚴重危害公民社會的正常運作,以聖經道德則把小事化大(家庭暴力),然後一走了之,再去打另一場道德聖戰(完全滅毒/完全去性化/完全禁酒/完全禁煙....),直至社會的壓力鐹再受不住,黃河崩堤為止。中共和基督右派合作,得不償失,和諧社會,最後只會像河蟹一樣被草泥馬踏死為止!

祝網絡廿三條順利通過,七月一日發動香港不合作運動,全港罷會罷工罷市罷課,直至立刻全民普選立法會,通過政教分離法案,香港再世俗化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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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及居所暴力條例:杏加橙? 
週日, 三月 29, 2009, 12:37 PM - Euler Original


家庭暴力條例一條普普通通的法案一拖便拖到了今天,不知又平白失去了保護幾多家庭的機會,同時亦令立法會浪費了不少時間去爭拗字眼,卻不去監察政府浪費公帑。(當然,打算撥給基督教機構來做老大哥來「監視」青少年到互聯網瀏覽,順便在政府用公帑支持的時間內用基督精神感動一下受監視/輔導,當作增值,不是浪費。)

既然基督右派喜歡咬文嚼字,我這個半桶水中文的外國留學生也來一腿,所謂名正言順,如果用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的「臭蟲邏緝」,其實他們自己也名不正,言不順。明光社總令我不期然想起在2007年反基遊行的口號「反明光,見光明」,明光社曾經否認自己有基督教背景,而名稱和標誌亦刻意避免和基督教扯上關係,到底算不算光明磊落呢?性文化學會的欺騙性就更大了,一來既不是談性文化的學術機構,而且關啟文從來不澄清兩者的關係是家庭(親蜜關係)還是居所 (只是偶然同居一室)。

好了,當我們對自己的要求較高,用通識去分析一下,用中國的傳統來看家庭即是在屋詹下養了豬(家),又有空間去讓一班人住在一起的地方(庭),當然是無分性別和血緣的,前者有兩個可能性,一是中國傳統文化中並不在意一家人的內涵是什麼,二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已預設了一個典型的現代中產家庭:一夫一妻及子女,可能還有寵物('>-<')。用基督右派某論文指中國傳統文化的世俗氣息太重,成為基督教發展的障礙的角度去看,中國傳統文化素來對不同的宗教及生活方式相當包容,在晉朝的時侯更流行女追男,而唐朝的不少公主皆有離婚再娶,更未曾聽見佛道儒三教因為朝廷大臣開會時有沒有用市井俗語而打起來,所以可見前者應為真的機會最大,順帶不妨提一提唐朝文化出口到日本,成就了它性開放的傳統, 而有份輸出文化的印度,本身亦有相當開放的性文化。所以用家庭暴力條例的意思即為一班有親蜜關係的人之間的暴力。

而家庭及居所是兩個不同的慨念,前者指的是一班親蜜關係的人,而後者則是指一個居所之內所發生的任何事,居所是死物,只是一個框,可對應當中發生的任何事,依一般通義來看,就是任何兩個完全陌生人偶然走上同一居所口角、動武,理論也歸入它的管轄範圍內。所以如果家庭是杏,居所便是不同類的橙,提倡把家居暴力條例易名為家庭及居所暴力條例的人,是歪曲一般人常用的文字語義,硬把杏和橙當成一類歸在一起,正宗是杏加橙!

提倡的人可稱作「杏加橙主義者」,如此杏加橙的行為,同樣可適用在基督右派明光社及性文化學會硬把宗教和世俗混在一起時,又或者硬把宗教和科學混在一起而產生如「神創論」和「智慧設計論」的杏加橙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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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成智一天一錯(1) 
週六, 三月 28, 2009, 11:32 PM - Euler Original

黃成智一天一錯開宗明義就是針對被基督右派策反成功的泛民主派叛徒黃成智回應吳志森的文章,為吳志森討回公道。

1. 只有自知理虧的人才不敢點名批評:
似乎黃成智一旦站到愛黨愛國愛基督的陣營,就立時忘記了泛民主派一直是備受政治打壓的一群,近半民主黨成員連回鄉證都被沒收,卻不包括黃成智的一本。他和聲聲曾為香港民主普選出力的基督右派一樣,可還記得在曾蔭權不提取消區議會委任制的所謂普選方案中,支持曾蔭權的人仕都是在報紙具名支持的,一如當年支持董建華,後來支持曾蔭權為特首的富商巨匱權貴一樣,但是反對董建華、曾蔭權為特首、反對曾蔭權為特首的假普選方案的人有幾多是具名支持?有幾多人公開支持梁家傑為特首?而自稱一直支持香港民主進程的基督右派的關啟文、梁燕城、蘇穎智及蔡志森又是不是因害怕自由派報復而不敢具名支持?為什麼在醜化同性戀者時卻又不怕具名支持呢?

2. 而我相信吳志森先生一定未有看過有關網站,我作為一位負責任的人,我絕不會在未有看到證據而胡亂評論一些事件,亦絕不會單憑一個聽眾來電去大做文章(例如在家暴條例上)
黃成智先生一旦全心服待基督右派的主(人),果然有神蹟出現,他曾是社工,不但可以知道社會開放是導政同性戀此種可由蘇穎智牧師用比神蹟還要神奇的「厭惡療法」的心理病態的原兇,更練成不少佛教徒都練不成的他心通,知道吳志森一定是受到了一小撮一小撮別有用心,專為泛性慾主義者張目的傳媒(壹傳媒)的誤導,所以他才寫了這篇文章;黃成智是不是在吳志森身邊放了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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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黃成智﹕請放心,我很清楚不同角色 
週六, 三月 28, 2009, 11:06 PM - 基督教
(明天開多一系列: 黃成智一天一錯,不過會比關啟文一日一錯短,目標很簡單,因黃成智背叛及傷害了泛民主派,將來隨時會用美式的民主/自由化導致世俗社會太開放,人人不講義務只談權利,道德愈來愈壞,又欠缺有力的道德管理機構的監察,如此的劣質民主只會被泛性主義霸權主義者用來侵犯道德人仕的「逆向人權」的工具為由,反對雙普選,所以決不可以把他留在泛民主派的團隊內,養虎為患!)

【明報專訊】吳志森先生,本人就是你不敢點名攻擊的所謂「有宗教背景的民主派 立法會 議員」─黃成智。我絕對不介意因為保護我們的下一代免受毒品禍害而受到批評。只有自知理虧的人才不敢點名批評。而我相信吳志森先生一定未有看過有關網站,我作為一位負責任的人,我絕不會在未有看到證據而胡亂評論一些事件,亦絕不會單憑一個聽眾來電去大做文章(例如在家暴條例上)。傳媒是否「不明就裏,照單全收」,請各傳媒朋友自己評論。

有關以「緩害」(Harm Reduction)處理「毒品」問題,作為專業社工,我當然清楚。但「緩害」手法的推行,必須有一些十分嚴謹的程序,特定對象、特定環境(Context)。正如吳先生所指的「美沙酮」治療為例,所有接受美沙酮治療的人士,必須首先接受醫生檢驗證明為吸毒者,因為所有「緩害」服務必須針對特定社群,尤其是已受毒害者。「緩害」是減少已受害者的傷害,不是製造更多受害者。每一位美沙酮使用者必須由社工接見,了解個別人士困難,同時提供專業個案及小組輔導。在使用程序上,吸毒者必須在指定工作人員面前服用完畢方可離開診所,如果使用者偷偷將美沙酮帶離診所,是嚴重違法行為,可被判最高監禁7年。可見現行「緩害」手法是一套十分嚴謹的程序,在過程中,專業人員亦強調吸毒是一種不良的生活方式。

「緩害」在西方亦很受爭議

吳先生先前亦指出「緩害」手法在西方國家亦十分普遍。他沒有指用哪些例子,希望吳先生指出,但以我個人有限知識所知,「緩害」手法在西方亦很受爭議,2008年瑞典 一個國際反毒會議上,來自82個國家的多位專家一致指出「緩害」很多時是等同毒品合法化("Harm Reduction" is too often another word for drug legalization),其他專家包括加拿大 防毒網絡研究總監Colin Manglam博士、澳洲 的Stuart Reece博士為澳洲國會所作的報告,以及英國 戒毒專家Peter O'Loughlin的研究亦指出,「緩害」如果沒一套完善的反毒政策只會是「延害」(Harm Continuation)。吳先生指出「由官方出錢向吸毒者派發針筒,政府不是把他們全部抓去戒毒而是免費給他們針筒」,我們相信是指加拿大溫哥華 經驗。吳先生認為人家是知識型社會,經專家解釋,爭論平息了,請聽一位在溫哥華從事戒毒輔導資深社工的話:「溫哥華社工當然歡迎溫哥華的Harm Reduction方式,因為每年都為社工創造就業機會(吸毒者人數不斷增加)。」但批評這種做法的人亦很多,聯邦政府亦強烈不滿,要求該市政府關閉該中心。2009年初至今,75天之內已有30多人因毒品槍戰而枉死。吳先生難道沒有朋友在加拿大嗎?而真正知識型社會是不會支持吸毒或濫藥風氣蔓延的。

吳先生指「藥要食得聰明一些,食藥後也不要忽視安全性行為」。有精神科醫生指出,該網頁列出的藥物(E仔、K仔)皆為受管制藥物或毒品,必須醫生處方。一般人根本不能掌握所謂安全標準,而這些毒品對人的腦部傷害很大,政府才有「不可一,不可再」、「向毒品說不」的立場。網頁宣傳「進行性行為前,控制使用藥物的份量」,但吸了這些毒品後根本神志不清,如何要求他們在情到濃時、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進行安全性行為呢?用藥濫交才是增加愛滋病 的風險原因。

吳先生說「斷人糧草」,本人實在不明白,作為議員,當見到公帑被誤用時挺身而出,難道有錯?所謂「用心難解」,我認為吳先生的「用心」才難解。講理據、講道德,是否一種罪行?我的確不明白吳先生為何對有信仰的人士如此仇視,難道你看不見很多教會每天在沒有政府資助下默默地為弱勢社群服務嗎?例如,沒有政府支持的食物銀行、為受傷婦女進行輔導、協助新來港人士安居、協助少數族裔青少年融入香港社會等。

最後,回到網頁本身,如果有關機構不認為自己理虧,又何須在有人投訴後立刻把網頁關閉。本人為求客觀,我們同事花了4天時間,拿着黑白影印本向64位家長、34位中學教師、133位中三及中四學生作調查,家長及老師方面,100%認為「網頁內容吸引年輕人吸毒」,學生方面,2%沒有感覺,32%認為對K仔和大麻等有正面感覺,66%認為「吸毒的感覺可以有趣」。我更主動諮詢3位精神科醫生、一位犯罪學家、多位社工專家,包括禁毒常務委員會主席石丹理教授,他們一致認為網站內容有問題。

網站內容方面:

1)主題是HIGH AND SAFE——毒品怎能與SAFE聯繫在一起呢?

2)「有服用者有不同的方法可以減低有關風險」——精神科醫生認為吸毒根本是危險行為,根本不能減低風險。

3)「E仔(Ecstasy)——放大個人情緒,可令你鬆弛愉快」——是否告訴大家,E仔可以在情緒平穩時令你鬆弛愉快?再參考禁毒處資料,E仔的後果是:脫水、筋疲力盡、肌肉衰弱、身體過熱、抽筋、崩潰。

4)在網頁上說「K仔(Ketamine)——令你感到迷幻、身體彷彿浮起,有麻醉作用」。而禁毒處宣傳指K仔令你:說話迷糊,記憶力衰退,行動機能受損,呼吸孆萲汙鰳鄖l,形成耐藥性、心理依賴。

5)網頁指「G水/迷姦水——如飲酒般或會感到心情放鬆」——小量的G水已經會令神志不清、失去意識,我不明白為何會把吸毒感覺與飲酒相比。

6)網頁上「心思思,想食藥?準備第一次食藥?有關服用藥物須知,請登上www.highnsafe.com」,根本是與政府的「不可一,不可再」的政策對抗。任何人都不應以心思思為理由開始吸毒。有困難,必須找專業人士輔導。

多位專家指網站內容有問題

因篇幅所限,我只能列出其中小部分荒謬誤導之處。但綜觀全部網頁內容,完全沒有嚴肅指出藏有上述毒品已是嚴重罪行(香港法例134章),最高可被判7年徒刑及罰款100萬元。網站卻把這種嚴重罪行輕描淡寫成是「違法行為」,令人聯想起像「亂拋垃圾」一樣。吳先生,「違法行為」與「嚴重罪行」是有天壤之別。吸毒就讓你想起旅行,而網頁上所謂「申報清關」的部分更可笑,在香港本地藏有已屬犯法,更遑論申報清關呢。而公開淡化毒害,是否一種教唆(to procure)公眾吸毒呢?請法律界人士指正。

作為人權戰士,我認為容忍濫藥吸毒是一種傷害人權的行為,聯合國 禁毒會議認為,濫藥傷害個人尊嚴(Unique dignity of individuals)、個人自由思考能力及個人判斷是非之能力,傷害個人自由是聯合國人權宣言第3條所不容許的。吳先生,你時常說維護人權,不知意下如何。

公道自在人心。吳先生如何批評本人言行都不重要,最重要是為了我們下一代不要被誤導,不能認為毒品是可以不妨一試。

吳先生,作為一位有公信力的傳媒人,批評人先要掌握事實,據理而辯。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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