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基右們投白票,反基就用選票把立場反基的侯選人送入立法會!
轉載黃成智﹕請放心,我很清楚不同角色 
週六, 三月 28, 2009, 11:06 PM - 基督教
(明天開多一系列: 黃成智一天一錯,不過會比關啟文一日一錯短,目標很簡單,因黃成智背叛及傷害了泛民主派,將來隨時會用美式的民主/自由化導致世俗社會太開放,人人不講義務只談權利,道德愈來愈壞,又欠缺有力的道德管理機構的監察,如此的劣質民主只會被泛性主義霸權主義者用來侵犯道德人仕的「逆向人權」的工具為由,反對雙普選,所以決不可以把他留在泛民主派的團隊內,養虎為患!)

【明報專訊】吳志森先生,本人就是你不敢點名攻擊的所謂「有宗教背景的民主派 立法會 議員」─黃成智。我絕對不介意因為保護我們的下一代免受毒品禍害而受到批評。只有自知理虧的人才不敢點名批評。而我相信吳志森先生一定未有看過有關網站,我作為一位負責任的人,我絕不會在未有看到證據而胡亂評論一些事件,亦絕不會單憑一個聽眾來電去大做文章(例如在家暴條例上)。傳媒是否「不明就裏,照單全收」,請各傳媒朋友自己評論。

有關以「緩害」(Harm Reduction)處理「毒品」問題,作為專業社工,我當然清楚。但「緩害」手法的推行,必須有一些十分嚴謹的程序,特定對象、特定環境(Context)。正如吳先生所指的「美沙酮」治療為例,所有接受美沙酮治療的人士,必須首先接受醫生檢驗證明為吸毒者,因為所有「緩害」服務必須針對特定社群,尤其是已受毒害者。「緩害」是減少已受害者的傷害,不是製造更多受害者。每一位美沙酮使用者必須由社工接見,了解個別人士困難,同時提供專業個案及小組輔導。在使用程序上,吸毒者必須在指定工作人員面前服用完畢方可離開診所,如果使用者偷偷將美沙酮帶離診所,是嚴重違法行為,可被判最高監禁7年。可見現行「緩害」手法是一套十分嚴謹的程序,在過程中,專業人員亦強調吸毒是一種不良的生活方式。

「緩害」在西方亦很受爭議

吳先生先前亦指出「緩害」手法在西方國家亦十分普遍。他沒有指用哪些例子,希望吳先生指出,但以我個人有限知識所知,「緩害」手法在西方亦很受爭議,2008年瑞典 一個國際反毒會議上,來自82個國家的多位專家一致指出「緩害」很多時是等同毒品合法化("Harm Reduction" is too often another word for drug legalization),其他專家包括加拿大 防毒網絡研究總監Colin Manglam博士、澳洲 的Stuart Reece博士為澳洲國會所作的報告,以及英國 戒毒專家Peter O'Loughlin的研究亦指出,「緩害」如果沒一套完善的反毒政策只會是「延害」(Harm Continuation)。吳先生指出「由官方出錢向吸毒者派發針筒,政府不是把他們全部抓去戒毒而是免費給他們針筒」,我們相信是指加拿大溫哥華 經驗。吳先生認為人家是知識型社會,經專家解釋,爭論平息了,請聽一位在溫哥華從事戒毒輔導資深社工的話:「溫哥華社工當然歡迎溫哥華的Harm Reduction方式,因為每年都為社工創造就業機會(吸毒者人數不斷增加)。」但批評這種做法的人亦很多,聯邦政府亦強烈不滿,要求該市政府關閉該中心。2009年初至今,75天之內已有30多人因毒品槍戰而枉死。吳先生難道沒有朋友在加拿大嗎?而真正知識型社會是不會支持吸毒或濫藥風氣蔓延的。

吳先生指「藥要食得聰明一些,食藥後也不要忽視安全性行為」。有精神科醫生指出,該網頁列出的藥物(E仔、K仔)皆為受管制藥物或毒品,必須醫生處方。一般人根本不能掌握所謂安全標準,而這些毒品對人的腦部傷害很大,政府才有「不可一,不可再」、「向毒品說不」的立場。網頁宣傳「進行性行為前,控制使用藥物的份量」,但吸了這些毒品後根本神志不清,如何要求他們在情到濃時、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進行安全性行為呢?用藥濫交才是增加愛滋病 的風險原因。

吳先生說「斷人糧草」,本人實在不明白,作為議員,當見到公帑被誤用時挺身而出,難道有錯?所謂「用心難解」,我認為吳先生的「用心」才難解。講理據、講道德,是否一種罪行?我的確不明白吳先生為何對有信仰的人士如此仇視,難道你看不見很多教會每天在沒有政府資助下默默地為弱勢社群服務嗎?例如,沒有政府支持的食物銀行、為受傷婦女進行輔導、協助新來港人士安居、協助少數族裔青少年融入香港社會等。

最後,回到網頁本身,如果有關機構不認為自己理虧,又何須在有人投訴後立刻把網頁關閉。本人為求客觀,我們同事花了4天時間,拿着黑白影印本向64位家長、34位中學教師、133位中三及中四學生作調查,家長及老師方面,100%認為「網頁內容吸引年輕人吸毒」,學生方面,2%沒有感覺,32%認為對K仔和大麻等有正面感覺,66%認為「吸毒的感覺可以有趣」。我更主動諮詢3位精神科醫生、一位犯罪學家、多位社工專家,包括禁毒常務委員會主席石丹理教授,他們一致認為網站內容有問題。

網站內容方面:

1)主題是HIGH AND SAFE——毒品怎能與SAFE聯繫在一起呢?

2)「有服用者有不同的方法可以減低有關風險」——精神科醫生認為吸毒根本是危險行為,根本不能減低風險。

3)「E仔(Ecstasy)——放大個人情緒,可令你鬆弛愉快」——是否告訴大家,E仔可以在情緒平穩時令你鬆弛愉快?再參考禁毒處資料,E仔的後果是:脫水、筋疲力盡、肌肉衰弱、身體過熱、抽筋、崩潰。

4)在網頁上說「K仔(Ketamine)——令你感到迷幻、身體彷彿浮起,有麻醉作用」。而禁毒處宣傳指K仔令你:說話迷糊,記憶力衰退,行動機能受損,呼吸孆萲汙鰳鄖l,形成耐藥性、心理依賴。

5)網頁指「G水/迷姦水——如飲酒般或會感到心情放鬆」——小量的G水已經會令神志不清、失去意識,我不明白為何會把吸毒感覺與飲酒相比。

6)網頁上「心思思,想食藥?準備第一次食藥?有關服用藥物須知,請登上www.highnsafe.com」,根本是與政府的「不可一,不可再」的政策對抗。任何人都不應以心思思為理由開始吸毒。有困難,必須找專業人士輔導。

多位專家指網站內容有問題

因篇幅所限,我只能列出其中小部分荒謬誤導之處。但綜觀全部網頁內容,完全沒有嚴肅指出藏有上述毒品已是嚴重罪行(香港法例134章),最高可被判7年徒刑及罰款100萬元。網站卻把這種嚴重罪行輕描淡寫成是「違法行為」,令人聯想起像「亂拋垃圾」一樣。吳先生,「違法行為」與「嚴重罪行」是有天壤之別。吸毒就讓你想起旅行,而網頁上所謂「申報清關」的部分更可笑,在香港本地藏有已屬犯法,更遑論申報清關呢。而公開淡化毒害,是否一種教唆(to procure)公眾吸毒呢?請法律界人士指正。

作為人權戰士,我認為容忍濫藥吸毒是一種傷害人權的行為,聯合國 禁毒會議認為,濫藥傷害個人尊嚴(Unique dignity of individuals)、個人自由思考能力及個人判斷是非之能力,傷害個人自由是聯合國人權宣言第3條所不容許的。吳先生,你時常說維護人權,不知意下如何。

公道自在人心。吳先生如何批評本人言行都不重要,最重要是為了我們下一代不要被誤導,不能認為毒品是可以不妨一試。

吳先生,作為一位有公信力的傳媒人,批評人先要掌握事實,據理而辯。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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