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二月 27, 2009, 10:59 PM - Euler Original
上次有人提出基督右派最怕發生的自我實現的預言,基督右派催生反基左派,令我曾經提出的香港社會世俗化的主意得以成為社會話題:我提出的是:
A. 政教分離法,教會不能以教會的身份參與政治,而政府亦不可以立法豉勵或禁制某一宗教,任何政策必須對所有宗教及非宗教人仕公平,以世俗社會的最大利益為考慮的根本;
B. 思想/宗教自由法,個人思想自由乃是所有自由的最根本,必須予以保護,防止公民的思想單元化,盲從一兩種主流的宗教,只因自少到大是接觸在同一種宗教; 個人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比個人的信仰宗教的自由重要,而兩者亦比宗教團體去散播信仰的自由更重要,個人是社會的根本及天然存在部份,而不是團體;
C. 把宗教歧視納入現行的反歧視法內,包括了聯合國的人權宣言中提及的性傾向/膚色/國籍/性別/政治取向,為何香港獨獨宗教排除在外?難道宗教不及性傾向/膚色/國籍/性別/政治取向等重要?主流宗教可以合法歧視其他非主流或無宗教信仰的人?
D. 反仇恨法,針對的對象包括宗教,種族,國籍,性傾向,政治立場....等等;
E. 嚴格規管慈善團體的籌款只可以用作指定的慈善用途(如聯署廿天散播仇恨同性戀的言論),同時不可浪費損款,團體內部的貪污可以受法律制裁等。
F. 公民教育教的應是自由/民主/包容等的公民價值觀,豉勵學生作不同角度的深入思考,而不是用某主流宗教的論述,想都不想就簽回條支持學校的既有立場,成為政治動員工具,欺上暪下; 通識教育教的應是如何去思考社會問題,而不是從某一某主流宗教的既有「道德立場」,堆理由來支持它既有的給論,通識教育的目的在於提供新角度去事情,而不是維護主流論述;而其他科學科目都不應沾有宣揚一己宗教之偽科學如神創論或智慧設計論;如學校是宗教學校,它可以另設一科研究自己的宗教,願者上釣,只供自己的信徒就讀,不能計算在學分內,否則對非信徒者不公平。如果是非宗教學校,宗教科應名乎其實教的是比較宗教(comparative religion),讓學生明白世界各大宗教的特點,信仰內涵,宗教歷史及它和人類歷史發展的關係,同時提醒學生宗教不是道德的唯一來源,如要深究,尚有哲學!
本文的重點不在它們,而在基督右派上綱上線,把家庭暴力例條將同性戀者納入保障範圍當成等如承認同性戀姻婚的法律地世,會有什麼效果。本來,依一般人的理解而言,把家庭暴力條例將同性戀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保障範圍和承認同性戀婚姻是十萬九千里的事,但因為基督右派強詞奪理,硬把它們連接在一起,所以萬一基督右派真的輸掉此一仗,於同性戀而言,他們可以用基督右派的歪理,來支持在法律承認同性戀婚姻;再者,在心理上,經基督右派此一鬧,兩者無疑是連接在一起了,所以只要將同性戀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保障範圍,同性戀
的士氣大振,以為自己的婚姻將在法律承認,甚至可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我想問到時侯基督右派又是不是要今天的我去否定昨天的我,一如中共的新主子上場一樣,否定之前主子的一套?
所以基督右派一開始就輸了,任何歪曲常理的人終會嘗到自己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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