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十一月 20, 2007, 11:20 PM - 亂審處
在東方/太陽報日日狂轟下,明明證據確,鑿,香港警方依然向東方報業集團屈服!法治已死,強權永存!
先生/女士:
就你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發給警方的投訴電郵,經警方詳細研究內容及考慮有關
資料後,認為並無足夠証據將有關投訴立案作出刑事調查,因此已決定終止跟進。如
有疑問,請致電 2660 3354 聯絡大埔警區情報組方可盈高級督察。
謹此致謝
方可盈高級督察
大埔警區情報組
紀曉嵐鐵筆舉報人自白:感謝賊喊捉賊的東方
紫草 香港blogger http://lightnesssnow.hkbloggers.org
(Scroll down for personal detail)
由最初撰寫投訴信以來,從沒有想到警方真的會去跟進,亦沒想到一封不足五百字的舉報信,會換來《太陽報》三頁的頭版報導,而更想不到的是,這件事居然和李柱銘的漢奸論拉上關係。其實打從一開始,我所關心的問題,僅僅是言論自由的問題罷了。
來龍去脈
其他人可能不清楚,但我倒是清楚得很,事件發生的過程是如何。在10月20日,凌晨1時34分,我在高登討論區貼了一則《爸打,東方做Uwants,我地做太陽》,內文便是舉報《紀曉嵐鐵筆》因鼓吹受《刑事罪行條例》第25例《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所管制的行為,所以有違同章第38條《協助犯、教唆犯、唆使犯等》及第93條《協助犯及教唆犯》兩條。到了10月25日,李柱銘的「漢奸論」才首次於星島、都市日報等報章中亮相。而根據東方太陽兩份報章的社論,大埔警處在11月1日到了東方報業中心,要求會見其人事部主管。到了11月7日,東太便一同發力,指有人圍魏救趙以保漢奸。當然,政府是不是籍著我的投訴去「迫害」東方,我不得而知,但最少我能為社評裡對「為何警方竟然在一年多後突然對該文章大感興趣」的疑惑解答
:因為終於有人正式投訴,而不是僅僅在互聯網上進行聲討。
「東方做Uwants」?報復性投訴
讓我決定要採取報警這種極端手法,是因為在10月初,東方入稟法院控告Uwants誹謗,要Uwants就該等言論對作出賠償,並提供一名用戶的個人資料。根據香港網絡大典的資料,有關的言論是指馬珍如創立東方報業時使用的是非法財產,文末並附有好幾張發了黃的報紙的掃描圖片。我對東方的歷史沒有興趣,只是覺得該網民在發表可能對東方構成傷害言論前,己經搜集了不少的原始資料來作佐證,並不盡是空口講白話,但換來的卻不是積極的澄清和正面的解釋,而是透過法律來禁止自己不喜歡的言論。於是,我也就試試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找來了那段敏感文字並訴之於法律。所以,今天看到太陽大談白色恐佈、言論自由,只有一種賊喊捉賊的感覺。
一生為奴?
當然,事件發展至今,己經超出了我預計的程度。最初本來只打算製做一點喧嘩,警示一下東方不要透過法律打壓網絡的言論自由,完全料不到警方真的有所行動。畢竟,被四千多個投訴纏身的聖經,影視處簡簡單單地一個「拒絕處理」完事。但這刻環顧香港近日的氛圍,卻覺得我這步無論如何都是做對了的。最近太多太多事例,都告訴我們香港的警權已經無限地擴大,但智商卻以相同比例下跌。對示威者進行毫無必要的剝光豬搜身,搞爛gag 的14K T恤被真的當賊辦;又把三百幾名搜不到有違禁品,也登記完身份的人,幽禁在disco 內,不准飲水,不准找律師達八小時,凡此種種都是理智所解釋不到的事。此刻,若東太對這件事的渲染,能喚起更多人對警方以致整個政府那肆無忌憚的濫權反智傾向的醒覺,那我也於願足矣。
『當納粹對付共產黨時,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共產黨;
在他們對付猶太人時,我也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在他們對付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沈默,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
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時,已經沒有人為我講話了。』
馬丁尼莫拉牧師
Reference:
《爸打,東方做Uwants,我地做太陽》
http://forum.hkgolden.com/view.asp?message=1041428
《東方報業控告Uwants誹謗》香港網絡大典
http://evchk.wikia.com/wiki/%E6%9D%B1%E ... 9%E8%AC%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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